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上易,115,202404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15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元瑞


選任辯護人 李逸文律師
王筱涵律師
劉真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563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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