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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志龍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13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加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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