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麗紅
選任辯護人 劉嘉宏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1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因告訴人請求附帶民事訴訟,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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