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47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琦媛
林健明
選任辯護人 林東乾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朕煌
林正祐
林宇軒
陳道儀
選任辯護人 楊光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79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行為後法律修正,可能影響於被告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張少威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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