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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208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憶涵
選任辯護人 洪家駿律師
林峻毅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3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陳俞伶 法 官 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秀珠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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