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20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良明
李金諾
選任辯護人 林維信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95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113年2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753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陳勇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瑩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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