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2428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佳芸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51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7992號於113年8月22日移送本院併辦),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整在本
院第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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