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上訴,463,202403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63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素貞


選任辯護人 鄭清妃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18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