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上訴,706,2024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70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鈺恆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重訴字第3號),提起上訴,未敘述上訴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書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