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聲,222,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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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英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徐英凱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英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聲請書漏載第4款,應予補充)、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及同條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8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4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5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6所示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編號1至3、7、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4款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佐。

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斟酌受刑人陳述意見表示:所犯各罪犯罪時間係於民國108年8月23日至000年0月00日間密集所犯,責任非難重複性較高,且有病患性犯人之特質,最重宣告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請基於數罪併罰之恤刑原則,惠為受刑人酌定符合比例原則之刑度等語(本院卷第133頁),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均為毒品相關之罪(編號1、2、8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編號3、5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編號4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編號6為轉讓禁藥罪、編號7為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犯罪時間在108年8月23日至109年3月27日之間,前述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之關聯性、犯罪情節、次數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復衡酌上揭犯罪反映出受刑人之人格特性、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等因素,就其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8年09月至10月間某日 109年03月14日 108年11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確定 日期 110年11月22日 110年11月22日 110年11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轉讓禁藥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03月27日 108年11月22日 109年03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771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250號 確定 日期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1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註 編號4至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6月
編號 7 8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03月03日 108年08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03號等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03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3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4月13日 111年04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3號 確定 日期 111年05月13日 111年05月1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註 編號7至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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