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聲,853,202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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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5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家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5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家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捌月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期金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亦有明文。

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查受刑人如附表各編號(下稱編號)所示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判決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至40、99至109頁)。

其中編號1至8所示罪刑之有期徒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且業經法院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編號9所示罪刑之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10至13所示罪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業經法院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

茲受刑人同意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出具之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5頁),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

爰審酌本件前揭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幫助一般洗錢罪)、態樣、侵害法益、情節、行為次數及犯罪時間均集中於民國109年8月至9月內所犯,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復考量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希望合併從輕量刑等語(見本院卷第111頁)之意見後,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蔡羽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9,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8日 109年8月17日 109年8月10、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備註 ⒈緩刑撤銷,現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20號執行中。
⒉編號1至8案件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編號 4 5 6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服社會勞動)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0、11日 109年8月8、14日 109年8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備註 ⒈緩刑撤銷,現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20號執行中。
⒉編號1至8案件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編號 7 8 9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7,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1年6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8日 109年8月3、4、6、8、11、12、14日 109年8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687、41003號、110年度偵字第351、181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73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21482、42076、45456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4171、5724、6073、6161、6330、7818、7932、11501、12565、13675、13734、13736、17555、25541、2726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260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291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549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37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5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緩字第489號 備註 ⒈緩刑撤銷,現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20號執行中。
⒉編號1至8案件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緩刑撤銷,現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20號執行中。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3月 有期徒刑2年1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5、6 7、9日 109年9月9、10、11日 109年9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42081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及110年度偵字第4137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42081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及110年度偵字第4137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42081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及110年度偵字第4137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33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33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337號 編號10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 13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4、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號;
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4881、42081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及110年度偵字第4137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337號 編號10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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