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0號
原 告 郭恬儀
被 告 陳鵬瑄
許于萱
上列被告陳鵬瑄、許于萱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79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沈君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敬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