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80號
原 告 AD000-A111288 (住居所均詳卷)
法定代理人 AD000-A111288之母 (住居所均詳卷)被 告 甲○○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邱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崴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