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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94號
原 告 AD000-A111467
住居所詳卷
原 告
兼法定代理人 AD000-A111467之父、母
住居所均詳卷
被 告 蘇一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潘怡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思葦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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