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О七六號
上 訴 人
即 自訴人 丙○○
丁○○○
自訴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戊○○
右上訴人等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0四四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啟 民
法 官 施 俊 堯
法 官 蘇 隆 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 素 秋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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