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玉希 律師
選任辯護人 韓世祺 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二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溫 耀 源
法 官 邱 同 印
法 官 吳 燦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靜 姿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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