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30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李明諭律師
陳逸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10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張傳栗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劉嶽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仁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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