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98,上訴,522,20090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522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883號,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檢察署院97年度毒偵字第842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之上訴,其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為第二審上訴必備之程式。

此觀民國96年7月4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之規定甚明。

倘上訴理由之敘述未合乎具體之要求者,其上訴即屬同法第367條前段所定「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第二審法院應依同法第372條前段之規定,以判決駁回之。

至其理由之具體與否,屬第二審法院審查範圍,不在第一審法院命補正之列,上訴書狀如已敘述理由,無論其具體與否,即無待其補提理由書或命補正之問題。

此與上訴書狀全未敘述上訴理由者,第一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之規定,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之情形,尚屬有別。

又第二審上訴之目的,既在於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則所謂「具體理由」,自應就原判決如何足以撤銷、如何應予變更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具體根據,本於確實之訴訟資料暨原因事實之所出,逐一敘述、記載,必已具體指出原判決事實認定所依憑之證據有如何之錯誤(例如原判決所採納之證據如何不具證據能力,所為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等),法律之適用(尤其實體法)有如何違誤之處,而足以動搖原判決使之成為不當或違法而得改判之事由;

必要時並應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期使第二審法院採納,俾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始屬合法。

上訴理由之敘述,應先合乎具體之要求,始有所敘述可取與否之實體審理與判斷之問題。

是上訴人之上訴書狀雖敘述上訴理由,但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等情詞,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等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例如所指摘訴訟程序之瑕疵,將因第二審重新審理而補正),或其所陳之事由,與訴訟資料所載不相適合,或所指摘原判決之「不當」或「違法」根本不存在者,均應認其實質上並未符合具體之要件,庶符節制濫行上訴之立法意旨。

二、原審判決被告甲○○施用第1級毒品罪,處以有期徒刑6月。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而提起上訴,上訴意旨略以:量刑輕重固屬實體法上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事項,惟仍應受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支配。

本件被告施用第1級毒品海洛因及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縱為一行為,仍係施用兩種毒品,其罪質內涵顯較僅施用一種毒品之犯行為重。

且被告素行不佳非無前科之人,原審僅諭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一級毒品罪之最低刑度,顯有不當。

爰提起上訴云云。

三、經查原判決依憑被告自白、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年9月18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認定被告有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行。

關於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法院裁量之權。

量刑輕重,屬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

經查原判決係審酌被告前次施用毒品受觀察、勒戒後,猶另萌施用毒品之犯意,再犯本罪,且施用毒品祗係戕害其自己身心,並無加害他人,兼衡其本件施用毒品種類、次數、尿液檢體毒品反應指數等,而為量處被告6月有期徒刑之準據。

況被告於本案施用毒品僅有1次,而前次持有第1級毒品經原審量處拘役50日,本次施用毒品所量處之刑已較前次量處之刑為重。

再以被告本次以一行為施用第1、2級毒品之犯行,依刑法第55條規定本即應論以一罪,檢察官上訴泛言指摘被告本質上係施用兩種毒品,而指原審量處施用第1級毒品罪之最低刑度為不當,自非有據。

參諸原審業以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刑之量定之準據。

經核並無量刑輕重相差懸殊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

上訴人所執上訴理由,純係對原判決就刑之量定已詳予說明審酌之事項,漫為爭執,應認其實質上未符合具體之要件。

依上說明,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何菁莪
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洪于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強梅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