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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73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JEFFERY C.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9年度執聲付字第1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JEFFERY CHIEW HUA HUI周華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JEFFERY CHIEW HUA HUI周華輝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95年度上訴字第469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確定,於民國96年5月8日入監執行。
茲經法務部於99年12月7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司民國99年12月7日,法矯司字第099090785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祐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詠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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