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217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宗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
選任辯護人 李成功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93號,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豪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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