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2975號
被 告 鄭世杰
身分統一編號:E122大299471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訂於民國101年3月21日上午10時35分審理,茲因被告現住居所在不明,致應行送達之文書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張傳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或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林月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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