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0,上訴,2885,201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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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8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靖



選任辯護人 李清泉律師
陳孟彥律師
陳志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水土保持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5號,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品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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