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0,上訴,3281,201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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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281號
上 訴 人
被 告 TRAN DAI .
選任辯護人 吳磺慶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RAN DAI BINH 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壹年貳月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TRAN DAI BINH 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涉犯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100 年11月9 日諭令暨執行羈押在案,迄今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暨審酌全案卷證後,認被告因涉犯殺人罪,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上訴字第3281號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案(尚未確定),足見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而被告所犯之殺人罪,係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衡諸被告遭判處重刑者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被告又係外國人,在台灣無親友,亦無固定之住居所,自有相當理由認其恐有逃亡之可能,非予以羈押,顯難冀求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進行之順利,再綜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等項,益見本案對被告維持繼續羈押處分,確屬適當且必要,是被告之羈押期間,應自101 年2 月8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汪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寶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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