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0,交附民,73,201201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73號
原 告 陳俞君
吳雪綺
被 告 陳嘉章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交上易字第38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吳啟民
法 官 楊智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桂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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