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1,上訴,444,20120904,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44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彭肇源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永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9 號,中華民國100 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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