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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侵上訴字第186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00000000A(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如卷附代號與真實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22號,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 年10月2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沈宜生
法 官 陳坤地
法 官 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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