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9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家成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緝字第29號,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
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專三法庭續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心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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