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5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金火
選任辯護人 楊揚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18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056、4382號,102 年度偵字第365 、603 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心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