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4,上訴,1374,201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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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3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建宇
選任辯護人 王建中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建宇羈押期間,自民國一○四年九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建宇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強盜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6月 8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4年9月7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4年9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富
法 官 高玉舜
法 官 賴邦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游玉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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