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易,1318,2016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31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楨峰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審易字第988 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沈宜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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