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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09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胡莫順
選任辯護人 金鑫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653 號,中華民國105 年5 月6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黃潔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嚴昌榮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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