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619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永基
選任辯護人 許麗美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聖軒
選任辯護人 余晏芳律師
盧明軒律師
吳佩雯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孝儀
指定辯護人 楊明儀律師(義務辯護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宗錦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永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116 號,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賴邦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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