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954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秉勳
選任辯護人 王中騤律師
王淑琍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98號,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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