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6,上易,224,2017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24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寶兒
選任辯護人 謝憲愷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易字第794 號,中華民國105 年11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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