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1382,2020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38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天賜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