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2731,2019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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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7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勛


選任辯護人 陳俊隆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張勛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50號,中華民國108 年4 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陳春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儒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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