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3454,2020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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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34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哲濱


選任辯護人 葉恕宏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盧俊賢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廖駿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64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駱麗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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