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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高嘉蔓
輔 佐 人 吳婷婷
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461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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