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易,10,201903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顯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1464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修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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