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易,210,201903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210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石慶龍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 年度易字第1330號,中華民國107 年10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 年4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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