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107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冠霖
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律師
被 告 宋永馨
選任辯護人 謝孟璇律師
被 告 高志杰
劉文斌
羅雪鳳
陳美惠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8號、107年度易緝字第8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2113、22654、23368、25613號、106年度偵字第1820號、106年度調偵字第120、48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雷淑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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