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易,612,202005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6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昀芳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472、605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紀凱峰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格瑤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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