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訴,1230,2020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23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家史




選任辯護人 朱宗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陳家史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緝字第1號、107年度訴緝字第7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定109年8月19日上午10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9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兼受命法官)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錢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月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