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0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褚敬元
選任辯護人 黃暖琇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720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陳芃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