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30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史明鋒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91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崔玲琦
法 官 梁耀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宗志強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