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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
原 告 紀建煒
被 告 劉志傑
吳承翰
劉國才
鄧穆澤
陳郁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5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呂煜仁
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侑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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