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4449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古浩君
選任辯護人 黃昱銘律師
王聖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43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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