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8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隆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4、532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上午9時30分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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