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20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宏基
選任辯護人 黃俊華律師
呂珞禎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魏志安
選任辯護人 謝明訓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9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蔡羽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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