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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2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博翔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307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明道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宜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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